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學生心理假受到各界重視。教育部今(17日)表示,已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中試辦,截至昨(16日),全台共有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1學期以3天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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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為協助學生覺察自己情緒,在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從111年7月起即開始進行研議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國教署從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邀請專家學者、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兒少代表及學校代表等,針對身心調適假可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8次諮詢會議,並在112年5月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就各重要議題蒐整相關出席人員實務意見凝聚共識。
為利「身心調適假」制度順利推行,國教署表示,已經研訂相關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從112年9月至12月間再召開7次諮詢會議,蒐整相關團體代表及人員實務意見,並從今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試辦,截至昨天為止,全台共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後續將針對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透過多元方式強化宣導,最快於113學年度實施。
教育部說明,有關學生請「身心調適假」,目前規劃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1學期以3天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教育部提醒,學生請身心調適假資訊,學校權責單位應定期彙整提供給輔導處(室)參考。透過前開規劃,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心理狀況;也有助於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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