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女友10年後告性侵 國中男師遭重判8年

▲男師被重判8年。(圖/記者游芳男攝)

▲男師被重判8年。(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國中在宜蘭縣就讀的女學生小華(化名,下同),在校期間認識一名男老師,並在該師帶領下多次發生性行為。事隔10年,小華決定向警方報案提告,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教師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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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教師10年前任職小華就讀的學校,雙方之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當時28歲的男教師開車載著國二的小華出遊,多次在車內、宜蘭市租屋處發生性行為,至少10次,雙方還互相傳裸照、訊息互撩。

小華於2022年報警提告,並在庭訊時表示,該師是隔壁班導師,雙方在社團活動課上認識,雙方在她國二上學期至國三下學期間,多次發生親密關係。男師坦承和小華交往過,但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反控小華在2022年間跟他妻子索要250萬元,他原本要請律師處理,想不到拿不到錢的小華立刻就提告。

合議庭法官認為,小華在偵查及地院審理過程中,對男師指證歷歷,再加上雙方互傳裸照,並不像男師所稱的「只是感情糾紛」而沒有發生性關係,因此足以認定雙方曾是關係親密的男女朋友。

法官審酌男師為維護師道謹守師生分際,利用小華智識不成熟以及對教師尊重不敢違逆的心理狀態,刻意在外出期間製造獨處機會,未尊重女性自主權利,一再與小華發生性行為,並且在偵查時否認犯行,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師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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