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合法來台工作的越南女移工范氏涉兼差當密醫,2021年底起多次為同鄉割雙眼皮、縫酒窩甚至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做醫美,2名男女移工覺得范氏手藝好,協助上網打廣告攬客,因太招搖而被移民署查獲送辦,3人都認罪,新北地院依《醫師法》各判6月徒刑、須沒收犯罪所得共28萬餘元,但范氏3人不必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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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范氏在家鄉也非合格醫師、連護理師的資格也沒有,她來台工作卻從2021年底起,悄悄在新北市開工作室為女同鄉做醫美手術,本案印尼籍女共犯「依瑪」花7000元找范氏動刀縮鼻孔、很滿意術後效果,乾脆充當翻譯幫忙招攬印尼客源抽成,並與范氏的同鄉洪男分工在抖音等社群軟體打廣告,還協助范氏議價。
由於范氏除了隆乳、抽脂做不來,其他小型醫美例如割雙眼皮、縫酒窩、隆鼻、縮眼袋與臉部拉提,只要時間有空就敢賺,甚至能取得玻尿酸、肉毒桿菌為顧客注射除皺,每次收費7000元到3萬元不等,3人毫不遮掩的舉動,去年(2023年)7月被移民署發現,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搜索查獲。
新北市府衛生局獲報前來稽查,赫見范氏的工作室有多座醫美機台、手術器械琳瑯滿目,另有開刀用的麻醉藥膏、碘酒,給客人塗抹或口服的腎上腺素、抗生素、類固醇等消炎藥物,但環境堪慮,當時1名女移工預約做瘦下巴手術,幸好及時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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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3人到案都認罪,檢方比對帳冊查出范氏靠密醫行為獲利17萬8500元,依瑪攬客抽成10萬2000元,起訴3人涉犯《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罪嫌。
法官認定范氏3人不顧受術者權益與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但在台灣並無其他犯罪紀錄,因此判3人各6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各18萬元,王男因沒拿任何好處,獲緩刑3年,依瑪請求緩刑,法官認為她參與程度不輕還收錢,不准她緩刑。
法官並指出,外國人在台犯罪被判刑定讞,雖得宣告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但主要針對具有危險性的外國人,本件范氏3人非屬暴力犯罪,應已知警惕、不致繼續危害台灣社會安全,且3人合法來台,居留期限最遲明年(2025年)9月期滿,檢方也表明無需驅逐出境,因此不宣告3人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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