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蔡姓男子2021年間,假藉免費染護頭髮為由,誆騙一名女子與一名少女進旅館,性侵得逞。蔡男雖有意和解,但被害人不接受,一二審均將男子重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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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2021年11月底在新北市三重區,見到18歲女子小映(化名)單獨在等公車。蔡男見小映反應較慢,有機可乘,隨即上前表示,可以幫小映染護頭髮。小映信以為真,跟著蔡男走進附近的旅館中,沒想到一進門蔡男就展現色狼本性,將小映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又過了3個星期,蔡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芫(化名),隨後以免費染髮為由,約出小芫到某速食店見面。2人又一起進附近的旅館,小芫也因此遭蔡男性侵得逞。2名被害人均報案,檢警逮捕蔡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不諱,並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一審法院將蔡男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蔡男雖然有意和解,並提出和解金100萬元,當庭也帶著30萬元現金前來,但小映的家長不願同意;另外小芫的家長則接受和解,原諒蔡男。二審法院審理後,仍將蔡男判刑4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