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日前有媒體報導,嘉義縣中埔鄉有一間私人廟宇,因董事長年事已高,無法再服侍神明,欲出售轉手。據了解,該廟占地1,300多坪,開價1.8億元,每坪將近14萬元,屋主早年創業做生意,受到主祀神明的護佑,而「發願」蓋廟,現在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加上兒女無意願接手,只能出售,此舉也在當地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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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知臨仙境執行長、易經命理師高煜霖提醒,若是發願蓋的廟,除非有約定時間,突然中途停止的話,恐怕容易「禍延三代」。
高煜霖解釋,對神明「發願」的承諾,就民俗的角度而言,是當事者先有接收到「福利」,而感謝神明所做的「實現」,而「蓋廟」,對神明而言,可謂是最大的功德敬獻之一;從上古至今,神明會因「貢獻度」而提升位階。
高煜霖舉例,保生大帝從宋朝時的真人,再到明朝的大帝;媽祖的名諱,從宋朝的夫人、妃、天妃,再到清朝的天后,都是位階逐漸提升的顯像簡單說,神明獲取最大的功德,就是皇帝敕封,再來就是部落首領、地方仕紳的封號和蓋廟;可見蓋廟,對神明是事關重要的做法。
高煜霖表示,這次嘉義賣廟的事件主角,早期就是用「蓋廟」還願,將功德敬獻給神明,得以讓神明的神威,照顧更多人民的概念,除非天災、人禍(火災),否則一位神明每設置一家宮廟之後,就猶如一個區域,設有一處警察的「派出所」一樣,是在保佑當地的風調雨順、人民平安順利。如果要停止對神明的服務,就好像關了派出所後,主官或員警等同是多出來的人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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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煜霖分析,同理,這些原本依附在該宮廟的神明或天兵天將,將何去何從?沒地方去,很可能便會跟著「蓋廟者」或「宮主」走,得不到妥善的照顧,就會明示、暗示的提醒「蓋廟者」或「宮主」;如果還不明瞭這些明示、暗示,就會被認為「諸事不順」了,而這些「不順」,會因時間拉長,干擾的力道會降低,一般來說,要拉長到「三代」的時間,來當影響的參考長度。因為這些神明或天兵天將,跟著的時間,會因被「招募、召回、找回」而離開並上天庭,另有要務派任。
高煜霖說,建議該宮廟的「屋主」,可以找懂得宗教、民俗的「人才」來經營,「所有權」和「經營權」不一定要劃上等號,可以分開;或是向神明請示,是否可以找有緣人來接手經營(買賣),並繼續服務神明;最差的選項就是賣掉,又終止對神明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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