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侵犯朋友的女兒14次!手機存70張不雅照 色大叔下場曝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一名大叔對朋友的女兒伸魔掌長達3年。(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大叔,與一名女童媽媽是老朋友,強迫女童看色情影片,口交、拍攝不雅照,到身障廁所伸魔掌,長達3年時間共14次,事情曝光後還寫悔過書求原諒,警方從他住處搜出多支情趣用品,由於他取得女童及其家人諒解,也答應要扶養女童到大學畢業,雙方也成立調解,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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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內容指出,這名色大叔在某家醫院擔任清潔工,與被害女童母親是舊識,自2019年起與年僅9歲女童有頻繁接觸,在住處播放色情影片,對女童上下其手、接著又趁她睡覺時,強制猥褻得逞。2019年9月間,又強行帶著女童到台中市某公園的身障廁所侵犯。

男子食髓知味,又多次打電話給女童要求拍攝不雅照片,趁女童睡覺時拍攝猥褻圖片,自2019年起長達3年,至少有14次強制猥褻,家人得知後報警提告。

警方持搜索票上門逮人,從他手機上傳雲端的不雅照片有近70張、還搜出情趣用品按摩棒1支及跳蛋2組,人也被羈押進看守所,今年2月15日經法官裁定6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停止羈押期間不得對被害女童及其直系親屬、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為。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於長達3年間,對仍在就讀國小的女童強制猥褻行為、合意猥褻及性交行為,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犯後與女童及其母親達成調解,在查緝前也曾寫悔過書,坦承全部犯行,並願意扶養女童到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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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被告所犯3次加重強制猥褻罪、1次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1次製造兒童性影像罪、9次拍攝兒童性影像罪等共14罪,侵害女童性自主權及性隱私權,判處應執行4年4月徒刑,手機及情趣用品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