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再提緊急處置 北院下午開庭評議假處分案

▲遭國民黨撤銷黨籍,王金平提假處分再提緊急處置。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後,提起民事訴訟及假處分,11日晚間再提緊急處置,台北地方法院12日表示,緊急處置是比假處分更緊急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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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因涉入司法關說案,11日被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後,立即委由律師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假處分,要求在判決確定前,阻止國民黨將他的黨權喪失證明書送交中選會,並讓他繼續行使黨員權利。

11日晚間再向法院遞狀提緊急處置,並補充相關假處分的理由、內容,台北地院庭長賴劍毅指出,緊急處置是比假處分更緊急的處置。

北院合議庭法官已進行評議王金平所提假處分,決定下午3時30分就假處分等部分公開開庭,由兩造當事人或律師出庭陳述意見。由於假處分屬保全程序,原則上不開庭,例外才開庭。

依民事訴訟法第538-1條,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聲請,先裁定緊急處置,其處置的有效期間不得逾7日。賴劍毅說,王金平案有特殊性和複雜度,法官可能要花比較多的時間審酌,相關事證也需雙方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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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的假處分如果被法院駁回,代表他的黨籍確定失去,也喪失立委以及立法院長資格,但他還能有兩次抗告機會;假處分如果獲准,就代表王金平在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定讞前,暫時保有黨籍立法院長資格,只是相同的國民黨也有抗告的機會。

而申請假處分的前提,就是必須國民黨部還沒把撤銷黨籍公文送到中選會,王金平才有機會保住院長資格。

但他與國民黨賽跑,時間上始終輸了一步,國民黨11日下午向中選會遞送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中選會受理後,以電子公文送立法院,11日晚間6時32分確認收到,已無「沒有退件問題」,立法院秘書處也證實,中選會函轉撤銷王金平喪失國民黨黨籍證明書公文,在11日晚間7時10分以電子公文形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