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火車站日前晚間差點又發生自小客車撞飛路人事件,1輛白色馬自達在斑馬線前停下讓1對情侶通過,接著走來的是1名黑衣短褲的男子,駕駛疑因不耐久候,即使男子舉起右手示意,仍然強行踩下油門經過,男子嚇得立即跳開,轄區警方3月2日已接獲檢舉並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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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經檢視影像該自小客車未停讓行人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百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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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局強調,112年間在台中火車站周邊已開出99件未停讓行人違規罰單,分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取締,呼籲每位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互相禮讓共同營造優質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