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中報導
台中1名李姓男子開白牌計程車攬客,去年(2023年)搭載1位年輕女乘客投宿旅館,見對方貌美而動歪念,謊稱對方遺落個人物品,藉此騙開大門後尾隨強摟、企圖將女方拖進房內,但被女方尖叫嚇跑,李男到案認罪求和解輕判,女方拒絕原諒,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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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害女子去年3月11日上午5點多,透過LINE群組叫車,李男開著白牌計程車來搭載,送達目的地旅館等女方走進1樓大門後,李男按捺不住心裡衝動,跑去按鈴吸引女方回頭開門詢問,向女方謊稱「妳有東西留在車上」,然後假裝回車上查看一番,再折返門口道歉說搞錯了。
女方不以為意,掉頭上樓,李男趁大門自動關閉上鎖前的剎那,推門進入觀察女方所乘電梯停在2樓,立馬從逃生梯往上跑,女方正在開啟房門,冷不防遭李男衝上來熊抱、一對狼爪在她胸前亂摸,還被李男拖進房內,女方情急大喊「救命」、奮力掙扎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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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仗著力氣大可壓制女方,卻被女方的尖叫嚇到,擔心吵醒其他房客查看,連忙罷手逃走,隨即被警方循線查獲。李男到案承認犯行,但被起訴涉犯侵入住宅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後,他堅稱只想抱抱對方,拉扯時雖碰到對方胸部、弄破對方上衣,但絕無嘿咻的意圖。
法官審理時勘驗旅館監視畫面,確認李男溜進旅館到倉皇逃走歷時僅1分多鐘,逗留女方房內更只約16秒,女方上衣跟褲子也沒被拉扯,無從認定李男預謀強制性交,因此改依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侵入住宅加重強制猥褻罪論處,因李男有竊盜、詐欺前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罪,台中地院一審依累犯加重其刑規定判他3年2月徒刑。
李男上訴主張一審判太重,聲稱他的前科都是財產犯罪並易科罰金,跟本件性侵犯行罪質不同,且時隔近4年,不該被認定是累犯而加重刑度,他也多次請求賠償和解、確有真誠悔過之意,希望法官安排他跟女方調解、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李男前科與本件都是故意犯罪,不但沒記取教訓,犯行還升級為侵害他人性自主法益,可見李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具有特別惡性,加重其刑不違比例原則,李男本件更造成女方身心受創、破壞對住宿旅館安全的信賴,不僅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女方也拒談和解,據此駁回李男上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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