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張姓警員,受理女子報案「洗澡被偷拍」的妨害秘密案件,私下加LINE傳自己在瀑布戲水的全裸露鳥影片,女子認被二度傷害,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他僅傳給女子,並不符合「散布」定義,給予不起訴;至於偷拍女子洗澡的邱姓男大生,因為未與女方達成和解,被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起源,邱姓男大生與小雯(化名)是分租雅房鄰居,但邱男於去年9月某日晚間,趁小雯在共用浴室內洗澡之際,偷偷在浴室大門上方氣窗外拿手機,偷錄正在洗澡的小雯,小雯當場發現,大聲尖叫後跑回房間,聯絡男友並報警。
小雯男友到場,請邱男當場交出手機,並將其所刪除檔案還原後,發現手機內確有小雯被偷錄的影片檔案,翠山派出所員警當場將人帶回製作筆錄。
豈料,受理案件的張姓員警(51歲)小雯提議加Line聯繫,事後張男傳訊給小雯,但小雯不回應,他則傳搞笑影片,過了12小時仍未收到回訊,又再傳訊問「我可以傳個影片給妳笑嗎?」小雯回「可以啊」,張說「那你不可以告我」,5分鐘後傳送一段約11秒自己在瀑布戲水遠距離的全裸露鳥影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雯傻眼認為被騷擾、二度傷害,憤而告發,分局調查後,張坦承影片是自己傳的,但也喊冤說「有先詢問不可以告我」,但分局則將他調整至警備隊加強管考,同時被依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罪嫌函送偵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經查,張男以LINE傳送其在山上瀑布中未以馬賽克處理的全裸影片給告發人小雯,且僅傳送給小雯,而未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得觀賞、瀏覽,認與散布猥褻影像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
至於,偷拍小雯洗澡的邱姓男大生,法官審酌他未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為滿足己欲,持手機竊錄小雯沐浴影像,造成其心理恐懼,更影響工作表現甚鉅,考量雙方未和解,依犯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