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重判!神岡桶屍案無直接證據仍定罪 未判死刑被害家屬失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神岡區桶屍案,案發至今一直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蔡姓前酒店小姐下手殺害男友,但今(8)日國民法庭仍認定蔡女有罪,依殺人等4罪合併執行27年6月,寫下國民法官判決新頁。被害人律師何志揚說明,檢察官透過多項間接證據,支撐經驗法則論斷,來說服合議庭形成有罪的判決;不過,死者遭受殘忍的行凶過程,加上蔡女冷血不認罪,被害家屬仍認為還是應該判死刑。

▲神岡區桶屍案,兇嫌蔡女今日遭國民法庭依殺人等4罪,判處27年6月有期徒刑。(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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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宣布判決,「本案自去年3月分案至今,經為期5天審理及評議程序,在今天做出判決,被告蔡姓女子,犯下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損害遺棄屍體罪5年;電信法3年;偽造文書2年,合計應執行2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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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宣布判決結果。(圖/記者白珈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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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對於刑度不滿意,仍盼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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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何志揚說,家屬覺得很遺憾,雖超過檢方的求刑(檢方求刑25至27年),但死者經歷了殘忍的行凶過程,且案發後3年才尋獲遺體,且蔡女直到昨日辯論終結前仍不肯坦承犯案、態度冷酷,家屬沒有辦法原諒,家屬對於判處「有罪」的結果覺得欣慰,但對於刑度還是未達心中標準。

●無直接證據證明蔡女殺人,國民法官如何下判斷?●

何志揚指出,本案跟其他案子的不同之處,在於沒有直接證據可認定蔡女殺人,但從檢察官於近日審理過程,有多項間接證據,都能依靠經驗法則來推定蔡女殺人的直接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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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蔡女跟死者的2支手機,在死者失蹤過程中,基地台的位置高度重疊;蔡女獨自1人去五金行購買封屍、裝屍的相關犯罪工具;案發後蔡女1人承租距離她租屋處非常遙遠的鐵皮工廠,而所有殺人棄屍的工具,通通都堆在裡頭。

何志揚繼續說,在2021年時家屬通報死者陳男失蹤時,蔡女也有到案,但她當時竟隱匿承租工廠的事實,為何不肯透露?背後其中必有原因。檢察官昨進行科刑辯論時,也向國民法官強調這點,「究竟蔡女為何不早講?」加上蔡女總共付了工廠近2年的租金、合計30萬元,沒有在運作、只是用來堆放器具,這些縝密的手法,實際上就是為了殺人棄屍。

▲被害人律師何志揚。(圖/記者白珈陽攝)

此外,由於死者案發時被發現封屍在塑膠桶內,檢警合理懷疑遺體遭到搬運,有高度可能性存在共犯,被告辯護人也以此提出抗辯,請求無罪判決。對此,何志揚指出,其實被害人身形瘦小,僅身高160公分、體重59公斤,與蔡女體型差不多,整個犯案過程未必不可能是由蔡女1人獨自完成。

何志揚說,整個客觀的間接證據,來合併綜合判斷,加上經驗法則推論,檢方不斷在辯論過程將這些間接證據加以拼湊,這些足以說服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來形成有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