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明(化名)去年2月間發現一名少年持手機對著路邊違停車輛拍照檢舉,竟一路追著少年跑進超商,要求刪除手機照片,反而因此挨告。雖然阿明辯稱沒有拉扯阻止少年離開,但台中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之後,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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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明去年2月2日傍晚在某幼兒園附近看見少年持手機拍攝路邊違停車輛,打算拍照檢舉,竟上前以環抱、拉扯的方式要求少年交出手機並刪除照片,被掙脫之後,他還一路追著少年跑進超商,雙方在店內展開追逐,直到他將少年逼至角落,並取走少年的手機及眼鏡。
少年向店員求助,等到警員到場,阿明才向少年道歉並歸還手機、眼鏡。事發隔日,少年便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指控阿明妨害自由。
阿明辯稱,他沒有要搶少年的手機,只是因為事發地點在幼兒園附近,想問清楚少年到底拍了什麼照片,結果遭到挑釁,所以想請少年留下來向警察解釋,但他沒有阻擋少年離開,事後也有親自向少年的母親道歉。
不過,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阿明確實有拉扯、抱住少年,並追著少年進入超商、出言逼迫刪除手機照片,隨後還出手拿走少年的手機,因而認定他的確曾在少年想要離開時,以暴力方式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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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證據看來,阿明對少年的行為心生不滿,竟做出上述犯行,可見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少年達成和解,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