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手24F掉落...同事抬頭一看慘插進頭骨!電梯工遭判6月

▲桃園市某社區一名海軍退役男子,去年5月間趁搭電梯丟垃圾時對樓上小六女童身狼爪襲胸摸下體,事後挨告卻否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蘇男不慎將強力扳手自24樓機房掉落,砸中正在13、14樓間進行作業的王男,造成王嚴重腦傷、右側肢體偏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新北報導

台灣三菱公司蘇姓電梯安裝技術員,2021年7月1日與王姓同事一起到新北市土城某社區進行電梯更新工程,期間蘇男不慎碰觸到在地上的強力扳手,導致強力扳手從24樓機房地面孔洞掉落,正在13、14樓間進行作業的王男聽見物品掉落聲抬頭查看時,竟遭掉落的扳手砸中,當場插進王男頭骨,造成王男嚴重腦傷、右側肢體偏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處蘇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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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前一天,蘇男與王男在24樓機房進行相關作業後,未依規定將強力扳手放置在工具盒或工具存放架上,隔天上午10時許蘇男在機房搬運地上物品,不慎碰觸到前一晚遺留在地面的強力扳手,導致板手從機房地面預留的孔洞往下掉落,而在13、14樓工作台車作業的王男,聽到升降機上傳出聲響便抬頭查看,卻遭扳手砸中腦部,穿刺其左側額頭、左顱骨,蘇男聽到王男一聲慘叫後,隨即下樓查看,並叫救護車送醫急救。

王男送醫後,醫師診斷受有左顱骨與腦異物穿刺合併腦出血、創傷性腦損傷、左側大腦創傷性出血致右側肢體偏癱等傷害,手術後經持續復健及服藥,仍無痊癒可能之重傷。

蘇男在案發當日接受勞檢時稱「我移動地面物品後不久,即聽到樓下傳來慘叫聲」,但事後他卻改口稱未移動地上物品,並辯稱強力扳手可能是王男在敲除焊渣後遺留在電梯升降路之導軌托架上而掉落,而王男於案發時並未配戴安全帽,才導致他受傷。

王男則證稱,「我當時就聽到我同事發出一聲『阿!幹!』,我當時抬頭看之後,突然就被一個不知名物品砸中腦部,當時我就發出一聲慘叫」,且當時他有戴安全帽及繫安全帶,但因為他聽到聲音後抬頭查看,扳手直接從他左前額頭插入,才無法保護到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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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蘇男在案發當日接受勞檢員詢問時,尚不知自己可能觸法,故回答問題時,自然不會有所保留或規避,認定是蘇男所為,且依汪男傷勢照判斷,王男當時有戴安全帽,因此不採信蘇男說法,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處蘇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