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喜樂島聯盟政黨前發言人張君瑜2019年底於任內po文,指稱時任中華文化總會秘書長林錦昌2014年加入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團隊,曾拿4張連號發票要柯辦「吐出」2200萬元、要柯辦自行沖銷,林男認為遭惡意抹黑,告張女索賠100萬元並須將判決主文登報,台北地院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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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5歲的林錦昌出身教職、得過短篇小說新人獎,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期間,歷任總統辦公室秘書、行政院政務委員、國安會諮詢委員與副秘書長等要職,2012年擔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文膽,被封為「總統的化妝師」,2014年加入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的團隊負責文宣部門,被稱為「柯辦林志玲」。
本案源於林錦昌2017年擔任文總秘書長後,於2019年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期間,以文總名義和交通部主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邀請多位國內外網紅參與,引發公器私用、變相為蔡英文選舉造勢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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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瑜時任喜樂島發言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2019年12月以喜樂島官方帳號po文,要求文總公布邀請網紅的價碼與經費來源,並爆料林錦昌「2014年時曾為柯辦效勞。在柯文哲當選市長後,曾拿出四張連號發票便要柯辦吐出二千二百萬,要柯辦自行沖銷。可見競選造勢、網路行銷,諸多打點,已有先例。」
喜樂島第2篇po文再批林錦昌若用人民納稅錢找網紅辦活動博取個人選舉利益,就是公私不分,並重申林男「過去協助柯文哲陣營,最後帶走了柯辦二千二百萬。此事自可求證於柯文哲市長、蔡壁如女士、或前總幹事姚立明教授。」
林錦昌自稱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工作並積極推動公益活動,認為喜樂島本件對他惡意抹黑,就是擔任發言人的張君瑜主導,本件po文經媒體大幅報導,已嚴重傷害他的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據此提告要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並須在報紙頭版刊登判決主文1天。
張君瑜堅稱本件po文是「喜樂島聯盟總部」帳號發布,不是她個人所為,且內容合理評論「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不構成妨害名譽,張女並指林男身為公眾人物,個人名譽應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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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林男對張女所提刑事加重誹謗告訴,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林男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也被駁回確定,但張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本件po文由喜樂島團隊成員擬稿給她審核後發布,顯然與她在本件求償案辯詞不同。
不過張女提出剪報資料顯示,柯文哲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總幹事姚立明於2018年爆料,柯陣營結算選舉開銷,冒出一堆無法解釋的支出,「像是收據上寫了『文宣』,金額寫500萬元,收據就是那種雜貨店買來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類似單據就有4、5張之多,光這樣就去掉了2、3千萬元」。
此外,柯文哲2014年監票部隊執行長劉坤鱧替工讀生爭取遣散費,不滿被拒絕,也po文說過「昨天不是有人送了四張連號發票來請款?沒有明細,沒有計劃,柯P不是又付了兩千多萬元?」等語。
法官指出,張女本件po文提及「四張連號發票」、「二千二百萬」等字詞,並非全然捏造,張女聲稱交給喜樂島聯盟黨部查證,之後看到團隊成員提供的新聞稿,相信確有其事,儘管張女後來退黨,警方受託查訪喜樂島聯盟台南、高雄事務所,不是沒人就是拒絕應詢,仍難證明張女瞎掰。
法官認為張女已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柯文哲競選經費核銷有疑義,本件po文質疑動用公帑邀請網紅在總統大選期間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的正當性、經費來源與核銷是否公開透明、有無公私不分,目的是促使大眾關注公共議題,並沒具體指摘林男涉及不法行為,未達惡意損害名譽程度,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