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警分局柳姓女警員,駕駛巡邏車不慎撞倒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本用6600元和解,但柳員卻出言酸對方,王提告,柳被依過失傷害處拘役5日;事後柳再以不明的診斷證明書反告,王獲不起訴,柳則被依誣告罪起訴。今(12日)士院再開庭,王姓女大生以證人身份出庭,她激似韓團TWICE周子瑜的外貌也引發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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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的柳員從頭至尾均作無罪答辯,今年1月她聲請傳喚王姓女大生、當時一同執勤的張姓警員以及柳父,藉以證明案發當天回家有跟爸爸提到受傷的事,欲證明自己真的有受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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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2)法院開庭安排雙方調解,王姓女大生把和解金從2萬提至5萬,她向法官解釋,修車費、打工損失、醫療費等,都遠超過這數字,2個月前對方不願意接受,那這次也不會再退讓;柳員辯護律師則說,告訴人提高金額,又找記者來,此時,公訴檢察官連忙說明,「這是駐點記者,都會在這,不是她(指王女)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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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檢察官表示,任何物理作用,都會引起身體細胞損傷,極細微損傷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但是否確定沒有傷而構成誣告請法院審酌,並補充:「基於檢察官對被告有利與不利均需注意」,還是建議雙方和解;審判長則再問雙方是否有再調解意願,2人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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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解委員一來一往,力勸兩方各退一步,甚至對王姓女大生說:「妳拿25000元跟50000元都一樣,也不會比較有錢,但可以讓人際關係變好」,這樣的說服讓王女面露無奈,柳員在律師陪同下,突再返回調解室,疑答應和解金額,並要求王女簽保密協議,不得對外公開和解內容,宛如小蝦咪對抗大鯨魚劇情上演。
雙方雖調解成功,但誣告罪屬非告訴乃論,法院仍要看證據認定,若成罪,和解可有助於降低刑期、取得易科罰金,而受命法官則安排下月再開庭,勘驗影片。
庭後,激似韓團「TWICE」周子瑜的王姓女大生步出法院,先溫柔對記者說「謝謝」,接著說有簽保密協議,所以不能對外說明,隨後快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