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12日針對1歲男童遭保母虐死案,提出家屬主動提要出養等3點質疑;社會局回應男童母親在孕期中就有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產子後簽下出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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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冠廷12日透過臉書及直播對男童遭保母虐死案提出質疑,他表示,有幫助過家屬的友人看不下去,向他說家屬不是像社會局所說,主動要出養男童。
他表示,根據家屬友人表示,阿嬤請得起私人保母,只是一人負擔辛苦,希望能夠有補助才向社福中心求助。以及阿嬤花了1年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出養不是他們主動,是有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家屬其實不清楚出收養的程序跟內容,沒想到最後演變為男童被帶去給劉姓保母照顧。
因此,他對社會局的說法質疑有3點出入,分別是家屬無力照顧男童、家屬主動提出要出養、兒盟是家屬自己選的,這與家屬友人的說法出入太多,彷彿急著撇清責任。
社會局回應表示,男童母親在孕期中就有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諮詢,並在產子後與兒福聯盟簽下出養合約,男童也已經進入兒福聯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祖母,並將男童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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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童接回後的服務過程中,新北社工有與祖母討論男童的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在祖母同意取得監護權後,由新北社工陪同祖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而祖母因為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新台幣7000元的扶助金,以及奶粉、尿布等資源,協助男童受完整照顧。
社會局表示,因為祖母實在無力照顧,才在取得監護權後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福聯盟完成出養簽約,而男童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
社會局強調,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經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至於原照顧保母為何不能繼續照顧,是因進到出養程序後,就會由出養媒合機關配合的保母以及社工進行服務,所以無法由原保母繼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