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長鍾東錦2022年選舉期間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幹部涉及賄選,苗栗地檢署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今(13)日11點二審判決,駁回苗栗地檢署上訴,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全案確定。鍾東錦聽到判決後,感謝法官明鏡高懸,釐清事實、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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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認定,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陳姓男子擔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涉嫌夥同選民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現金為特定人士買票,賄選範圍涉及縣長、鄉長、2名鄉代及1名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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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後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及其他涉及當選人,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於7月21日一審宣判,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駁回,苗栗地檢署於去年8月15日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駁回上訴,判決鍾東錦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針對高院判決當選確定,鍾東錦今天下午受訪時表示,接獲訊息後第一個想法是「要好好做好縣長份內的工作,幫苗栗爭取更大的福利和更好的建設,因為苗栗一直沒有受到公平的對待,不能一直忍氣吞聲,自己會努力來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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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也說,對這場官司他沒有抱怨或埋怨,他會看作是一場磨難,而且把磨難當作一種訓練,「逆光而行」就是他的選舉主軸,選舉過程中有高低起伏,也有爾虞我詐、各有立場也是正常,賄選的事情有沒做,他自己很清楚,感謝地院、高院法官明鏡高懸,釐清事實、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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