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新制宣導 在台逾停、居留最重罰5萬…禁入境7年

▲高雄移民署攜手勞保局關懷新住民權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高雄移民署攜手勞保局關懷新住民權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高雄報導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於13日辦理「新住民家庭教育及法令宣導課程」,邀請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主任李淑敏擔任講座,介紹勞工保險制度及投保規定,讓新住民朋友安心就業。同時,服務站也宣導移民法修正後在臺居留及罰則等重要資訊,提醒新住民留意自身權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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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敏說明,事業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員工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事業單位僱用員工5人(含)以上者,依規須申報員工參加勞工、就業及職業災害等3種保險。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員工若發生保險事故時,除能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之保障,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另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李淑敏表示,勞保局提供多元且便利的查詢管道,勞工可運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登入機制進入該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瞭解雇主是否為其申報加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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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一服務站表示,移民法新制增訂許多友善外來人口居留權益的措施,例如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證,免附財產或技能證明;喪偶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適當之停留簽證來臺,可申請居留;外籍配偶因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未再婚者可以繼續居留;以及放寬外國人可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居留延期。

另為強化人流管理,在臺逾期停、居留者,提高罰鍰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禁止入國期間最高為7年,請新住民朋友們小心別逾期。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主任徐志權表示,本次移民法修法幅度大,共計修正63條,民眾如想瞭解更詳細的法令規定,可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另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活動,報名時間即將於今年3月22日截止,歡迎符合申請資格的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參加,有相關問題,可逕洽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715-1660或至該站由專人協助線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