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盜攝21女不過癮!還偷贓物隨身碟 COPY犯罪淫片觀賞

▲▼ 林顥倫。(圖/記者黃宥寧攝)

▲林姓書記官不但自己偷拍同事,還涉嫌將其他被告偷拍影像轉存帶回家。(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劉昌松、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因偷拍21名女同事、民眾私密影像,已經被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刑4年,主任檢察官陳貞卉偵辦發現,林男用來存放偷拍影片的隨身碟,竟然是士檢另案扣押的犯罪贓物。更誇張的是,林還濫用權限,調閱其他變態偷拍狂的偷拍畫面,轉存帶回珍藏,士檢15日再將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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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林姓書記官個人偷拍案遭判刑案,士林地檢署認為判刑過輕,已經提起上訴。士檢對於林男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主動分案調查刑事及行政責任外,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

現已停職的林男原在台北地檢署工作,2013年調任士林地檢署,並從2017年起先後負責收發室、贓物庫等業務,2023年3月間,士檢接獲檢舉林男疑似偷拍後,緊急取消他的門禁出入權限。

全案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陳貞卉偵辦期間,搜索查扣林男的密錄器、電腦硬碟等犯罪工具,赫然發現林男用來存放偷拍影片的隨身碟,竟然是先前檢察官辦案查扣的犯罪贓物。

士檢先將林男涉嫌在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在辦公場所、百貨超市等處,偷拍21名女同事、洽公女子的更衣或裙底風光案提起公訴後,主動分案深入追查林男監守自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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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現,林男在2021年到2022年間,利用掌管贓物庫的職務之便,陸續竊取檢察官已下令沒收銷毀的SONY手機、iPhone手機、隨身碟、針孔攝影機、筆記型電腦等贓物侵占入己,甚至當成自己偷拍的犯案工具。

更誇張的是,林男除把自己偷拍,還會在得知有其他妨害秘密案件的贓證物入庫時,把存有偷拍影像的記憶卡偷走,或是擅自調閱偵查卷宗內的光碟,把其他被告偷拍的私密活動轉存到隨身碟,帶回家觀賞。

起訴指出,林男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針對林男造成被害人隱私權受到第二次侵害,起訴更痛批林男身為書記官,理應嚴守規範,竟為逞私慾無視於此,敗壞官箴至極,為維法治及綱紀,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