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年輕時與妻子離婚,之後從未協助扶養兩名年幼子女(現已成年),如今他中風失能,卻要求子女「飲水思源,多做功德」。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若強令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准許免除子女對阿德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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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德年輕時與妻子離婚,當時孩子還未滿周歲,他卻從此撒手不管,兩名子女是由妻子及娘家人協助扶養長大,他則從未提供任何經濟支援,也與妻兒們毫無交集。
然而,現在阿德因為中風失能,財產總額為0元,需要他人照顧。阿德的子女提告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阿德雖然承認過去未盡力扶養子女,但希望他們能「飲水思源,多做功德」。
妻子的娘家人則出庭證稱,阿德離婚之後沒有付過扶養費,和子女也無任何往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德在子女年幼、需要父母照顧的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長期感情疏離,若強令子女負責,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准許子女的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德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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