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李姓男子懷疑女性友人琳琳(化名)參加摩鐵慶生趴時,遭林姓壽星下藥,憤而夥同常男等人衝進摩鐵房間,強逼房內其他友人抱頭跪下,並要林男全身脫光,期間又拿槍在房間射擊,讓眾人不敢反抗。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李、常各5月、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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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琳琳於前年8月4日晚間7點到摩鐵,與一群友人為林姓壽星慶生,中途林男讓琳琳喝下不明飲料,讓琳琳覺得身體不適。到了隔日凌晨2點多,琳琳通知李姓男子來接他,並將懷疑被下藥一事告訴李男,讓李男心生不滿。
李男遂找來常男及數名身分不明的男子等人前往摩鐵,李男進入房間後,拿槍強逼眾人抱頭跪在地上,再逼林男全身脫光。過程中李男手拿瓦斯鋼珠槍在房間射擊,讓眾人都害怕不已,不敢擅自離開,一直鬧到下午1點半,李男一行人才離去。
警方獲報後,於案發當晚9點在另家摩鐵內查獲李男等人,並扣得空氣槍2把、大鋼珠1包及小鋼珠1包等物,依妨害自由起訴李、常兩人。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李、常剝奪林男等5人行動自由,讓他們身心恐懼不安,審酌2人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李、常各5月、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