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馬來西亞籍歐姓男子與林姓女友為了賺取馬幣5000元令吉(約3.3萬元台幣),去年7月接受委託,將14公斤、共202包的海洛因裝進「燕菜粉」紙盒內試圖入境台灣,但在台中機場就被海關逮到。台中地院考量數量龐大,情節非一般小毒販交易可比擬,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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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歐男、林女接受運毒集團成員「阿財」、「阿和」等人委託運送14公斤的海洛因至台灣,約定事成會支付機票、住宿費用,及旅費1700元令吉(約1.1萬元台幣)外,還會支付報酬5000元令吉(約3.3萬元台幣)。
2023年7月13日,「阿財」、「阿和」將海洛因夾藏於外包裝為「燕球標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分批裝入2個行李箱,再將內含零食、餅乾、糖果、燕窩等掩飾物裝入行李紙箱中,放在吉隆坡某酒店門口,歐、林再於隔天14日帶往機場,「阿財」轉帳旅費後,要求2人需於每次通關後,在群組內通知。
歐、林先於14日上午8時抵達越南後,再於中午12時搭乘飛機,於下午3時許抵達台中機場,然關務署台中關執行安檢時發現行李紙箱內疑似有毒品,經由拉曼光譜偵測器測試後,測出確實裝有一級毒品海洛因,2人當場遭到逮捕,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將2人依法起訴。
審理時歐男與林女辯稱,「阿財」、「阿和」僅說裡面是馬來西亞土產,不知道裡面是毒品;雙方辯護人則表示,林女與歐男是感情很好的男女朋友,若歐知道行李箱夾藏毒品,怎可能還會找女友一同涉險,且女友本身也有正當工作,沒必要運送毒品斷送自己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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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歐在庭上透露,與「阿財」雖認識,但長達1年多沒聯絡,跟「阿和」也僅見過1次面,可見雙方無任何可資信賴之關係,主觀上豈可能因對方告知裝有土產,即堅信無違禁品內含其中;林偵訊時則坦承有懷疑過是毒品,但打開後見有一堆像是做果凍的粉是封著的,所以就沒有去拆,可依一般人常識,理應打開所有物品確認,甚至對沒對最可疑的「燕菜粉」盒子做進一步查證,故難以採信2人辯詞。
加上歐自承在馬來西亞是送貨司機,月薪約2800至3000元令吉(約台幣1.8萬至2萬),林是化妝師,月薪約1000元令吉(約台幣6720元),還欠有銀行房貸8000元令吉(約台幣5.3萬元)與卡債,但本件運送不需要任何勞力或長時間精神付出,即可免費出國玩,還可拿到約3.3萬元台幣報酬,投資報酬率相當驚人,可見2人均知從馬來西亞運送台灣之物品,實非一般之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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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歐、林為圖謀不法利益,竟夾帶14公斤海洛因入境,一旦擴散,將對於社會治安及國民身心健康造成極大之危害,其情節非一般小毒販交易少量毒品所可比擬,考量2人犯後否認態度,雙雙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