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網友上傳一段屏東縣里嶺大橋自小客車逼機車情事,轄區里港警分局表示,未接到民眾報案資料,將調閱監視器請車主到案並開單告發,最高處以3萬6000元罰鍰。
里港警方表示,檢視該影片發生於2月下旬,車牌號碼無法辨識,由於未接獲民眾報案,將調閱沿線監視器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1款及第3款舉發: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以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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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如遇行車糾紛請保持理性,並撥打110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