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人夫阿民(化名)和妻子從事直銷時,認識一名女房仲小雅(化名),而後他與妻子感情不睦,竟搬到小雅家同居,還帶她參加同學會,大方介紹這是他「媳婦(妻子的意思)」,妻子得知後宛如婚內失戀,怒告兩人求償100萬。阿民和小雅雖在審理時辯稱兩人是房東和房客關係,但法官不採信,判兩人要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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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主張,阿民從2021年2月到7月為止搬到小雅住處同居,兩人宛如夫妻般出雙入對、旅遊共宿、一同過母親節,小雅參加阿民的同學會時,阿民甚至不避諱地向人介紹小雅是他老婆,阿民還到小雅工作處甜蜜接送,一起購物後才返回愛巢,兩人行為讓她精神大受打擊,要求償100萬。
阿民和小雅則辯稱,阿民和正宮都經營直銷事業,因而認識小雅,小雅得知阿民和正宮感情不睦,又因年老想進修,需辦理學貸,所以將家中原本屬於女兒的房間,以每個月2500元的租金便宜租給人夫,兩人只是房客和朋友的關係。
阿民和小雅說,因阿民畢業後想轉職房仲,阿民才前往小雅工作地點請求指點,另外兩人到電器行買用品,因剛好遇到母親節抽獎活動,需要繳交像家人的照片才能抽獎,兩人才牽手拍照並讓店家上傳到網路。在同學會上,阿民也只是以開玩笑口吻稱小雅為「媳婦」,小雅也並未承認,兩人並沒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阿民拿不出租金繳納證明,其他友人也證述阿民在同學會中和小雅親暱牽手、跳舞,主動介紹小雅是他太太等情,已侵害配偶權,判兩人應連帶給付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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