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52歲林姓工人去年1月被人拿鐵條毆打爆頭送醫,昏迷搶救4天後宣告不治,涉嫌動手的53歲王姓工人被依傷害致死罪移送起訴,成為橋頭地方法院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9)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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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12日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通報指燕巢區中興路一間工廠發生員工鬥毆,員警趕到時發現52歲林姓工人頭部遭攻擊昏迷,送醫搶救4天後,於16日晚間宣告不治,動手的53歲王姓工人17日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將他起訴。
全案是橋頭法院首宗國民法官的審理案件,審理過程當中王姓工人坦承所有犯行,被告也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刑,所以依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之後,判處有期徒9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的事實認定,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因此應尊重國民法官法庭之判斷,不得予以撤銷,所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徒刑9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