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婦人生前預立遺囑,不准長子繼承遺產,長子卻在母親過世後,告2位弟弟侵奪他應得的現金與房產,並自稱與母親感情深厚,因受疫情管制邊境而不及回台奔喪,2位弟弟斥大哥胡說,攤開證據批大哥為錢與母親決裂、不聞不問,令母親含悲以歿,大哥更連母親告別式都缺席。台北地院審結,判這名長兄喪失繼承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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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長兄提告指稱,母親在2021年8月過世,留下1間房子與存款共4123萬餘元,他和2個弟弟依法各有1/3應繼分,弟弟們卻沒留分文給他,房產也被過戶給弟弟們,他僅被傳訊息告知「媽媽走了」,完全不了解母親臨終與後事處理細節,甚至母親訃聞都沒印上他這個長子的姓名。
長兄聲稱絕非故意缺席母親告別式,他當時在中國工作,因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管制邊境,無法及時回台奔喪,卻被弟弟們惡意扭曲成不聞不問,他自認與母親感情深厚,母親生前因病住院,他隨侍在側,後雖因創業需要資金而跟母親發生摩擦,但他回台都會打電話給母親問安,始終關心、愛護家人。
對於大哥要求塗銷母親房產的遺囑繼承登記恢復3兄弟公同共有,並將母親現金遺產按應繼分比例分割,2位弟弟強調母親交代不准大哥繼承遺產,有母親生前於2019年自書遺囑佐證,弟弟們更批大哥2014年為錢跟母親決裂、離家失聯,讓母親傷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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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們說,大哥從2013年起陸續跟母親借共200萬元創業,2014年還要求母親為他作保貸款,母親不肯,大哥憤而搬走,他們勸大哥回頭,大哥撂話「以後你們所有好跟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見面」,還嗆母親「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
弟弟們指出,母親過生日,大哥拒絕回家祝壽,母親生病住院,大哥不來探望連一句關懷訊息也沒有,形同陌路,母親長年臥病盼不到大哥歸來,為此憂愁悲傷、痛心疾首,才心寒寫遺囑詳載大哥各種無情舉動,最後含悲以歿,他們認為大哥對母親構成重大虐待或侮辱等法定事由,反請求確認大哥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
長兄反駁指出,從沒聽說母親生前預立遺囑,弟弟們拿出來的遺囑可能有假,並辯解不想破壞氣氛才沒回家為母親祝壽,他在中國工作期間不能使用通訊軟體,所以沒接到母親所傳訊息,但他有請在台朋友協助他透過視訊全程參與母親告別式,他更責怪弟弟們擅自放棄對母親洗腎、電擊等積極搶救,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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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囑託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確認是婦人親簽,內容清楚記載她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聯絡,造成本人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與參子等二人繼承」。
法官認定這份遺囑全文無任何增減塗改,字體形狀、大小、墨色與間距都和婦人筆跡相符,是有效的「自書遺囑」,而對話截圖顯示,本案長子確實對母親不聞不問近7年,已違傳統孝道,婦人為此感受精神莫大痛苦,因此判本案長子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他退而求其次爭取1/6特留分也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