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10年蛋黃粉製28種保健品 華肝基因海削7千萬黑心錢下場曝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台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調、衛生局人員搜查華肝公司涉嫌販售過期的蛋黃粉。(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19年接獲檢舉,有業者使用逾期蛋黃粉製造食品,通報高雄市民生平台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檢、調搜索華肝基因公司,查獲使用逾期蛋黃粉製造食品。並發現該公司以過期10年的蛋黃粉,賣給下游廠商加工製成「好纖體」等28種保健食品販售,不法獲利約7000萬元,檢察官偵辦後將華肝公司陳姓負責人等5人涉犯詐欺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陳姓負責人處徒刑3年8月,其餘4人則處2年6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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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是在2019年5月29日持搜索票搜索華肝公司,並由雲林縣衛生局、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會同檢調單位同步搜索或稽查代工廠商及通路商等。

檢、調查出,華肝公司透過雲林縣代工廠代為生產一批蛋黃粉共計6375.1公斤,但這批原料已於2010年5月5日逾有效期限,華肝公司仍涉嫌將已逾期的蛋黃粉等原料,販售給業者,或委請台南市代工廠商將「蛋黃粉」混合其他原料後,製造「甘益壯」等28種錠膠狀或粉狀食品,並透過外縣市等下游通路商,再販售予不知情的消費者。

全案後續檢察官發現華肝公司陳姓負責人、徐姓行銷業務主管、鍾姓研發主任、彭姓倉管、林姓特助等5人,明確知道蛋黃素的保存期限僅一年,這批蛋黃素早已過期,卻仍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公司,製造膠囊、袋裝食物,不法獲利超過7000萬元,偵辦後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這5人涉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的部分,檢察官去函多個毒物學會、免疫學會等單位詢問後,都無法證明用過期的蛋黃素製成的食品吃了後對人體健康是否造成危害,因此給予5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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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陳姓負責人辯稱,他雖然知道這批蛋黃粉是2007年至2009年間製造,但蛋黃粉在國際上保存年限都是20年,而蛋黃粉是他們交由代工製造保健食品公司作成保健食品,因此食品保存期限的認定權人應是華肝公司並非代工廠,所以這批蛋黃粉沒有逾保存期限的問題。

但法官認為,陳姓負責人等5人明明知道這批蛋黃粉已逾保存期限,卻仍隱匿產品原料的製造日期及已逾保存期限,已構成詐欺犯行施以詐術的行為,犯罪事證明確,依詐欺罪判陳姓負責人徒刑3年8月、徐姓行銷業務主管1年8月、鍾姓研發主任2年6月、彭姓倉管2年、林姓特助2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