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提款卡3天賺8萬」天真女信了 下場關4個月再罰2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蘋(化名)因相信詐騙集團成員話術,以為「出租」銀行提款卡不算犯法,竟將卡片及密碼告知對方,期望能收到3天6萬至8萬元的報酬,沒想到卻被5名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小蘋解釋「以為賣卡片才犯法」,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仍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蘋以為「出租」銀行提款卡不算犯法。(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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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蘋2023年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網友,兩人隨即改以LINE聯繫,對方說要幫客戶企業提供稅務服務,希望租借她的銀行帳戶,並約定提供帳戶3日就可以獲得6萬至8萬元的報酬;小蘋因相信對方的話術,於是將自己的卡片和密碼交了出去。

然而,詐騙集團成員得手之後,利用小蘋的帳戶到處行騙,導致5名受害者損失14萬5000元。小蘋因而挨告,她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騙,強調是因為在臉書上看到徵人廣告,對方自稱是專業理財管理公司,主要幫忙企業提供稅務服務,希望她提供卡片,幫助公司資金進出,「我以為賣卡片才是犯法,不知道提供他們卡片也是犯法。」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過去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僅因缺錢花用,就將銀行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不詳人士使用,助長詐欺犯罪氾濫,但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只是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