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搞上聯結車司機 囂張嗆正宮「我為他拿了3個孩子」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聯結車司機外遇女房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聯結車司機阿德(化名)因工作關係在高雄租屋,沒想到卻與李姓女房東「看對眼」,一起交往同居,後來阿德的洪姓妻子發現,氣得找李女理論,李女竟還向正宮嗆聲「我為他拿了3個小孩」,洪妻氣得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李女應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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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德和妻子是1999年結婚,阿德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市楠梓區租屋,2020年7月間,妻子到阿德的租屋處,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但阿德的家人說那是阿德弟弟的女友借住的時候放的,妻子半信半疑也沒深究。

2023年4月間,洪姓妻子突然接到阿德李姓女房東的電話,李女直接說她已經和阿德同居好一陣子了,正宮才驚覺阿德已經有了小三,李女還和正宮說「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住過一陣子」。

洪姓正宮向阿德追問,阿德也不否認,氣得決定對李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慰撫金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當初是阿德謊稱單身才與同意交往,且兩人並無夫妻之實,也未共同居住,而且正宮在2020年就發現姦情,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請求權已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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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阿德在法院作證時也坦承,有和李女交往過,也曾一起同居同睡過,且根據李女傳給正宮的訊息「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認定李女早已知道阿德已婚,仍與阿德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已逾越正常男女互動之分際,因此判李女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