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子情有獨鍾,持續追求多年,從2019年至今年到女子上班地點附近送美食、跟蹤,甚至以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為追求女子甚至以恐嚇放火燒其住處,女子被嚇得不知所措,今年3月,謝男再度違法保護令騷擾女子,女子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多次違反保護令,審結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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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年約40歲左右的謝姓男子為追求心儀女子,從2019年起多次以跟蹤、守候或是到女子上班地點送美食、打電話問候等方式騷擾,女子不堪其擾多次向警方聲請保護令,法院也開出多張保護令,命令謝男不得接近女子住處或上班處100公尺,也不得騷擾女子,但謝男多次違反保護令,甚至還透過通訊軟體恐嚇女子,「回訊息給我,我絕(對)讓妳生不如死,再不接電話馬上過去你家放火」等恫嚇。
去年3月11日、18日與25日,謝男三度違反保護令到女子工作地點騷擾,女子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提告,經警方到場逮捕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複訊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謝男為追求女子未果,竟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多次違反保護令騷擾女子,經警逮捕及檢察官飭回後,猶不知警惕;法官審酌,謝男係成年人,未能理性抑制自身情感,對被害女子有恐嚇、妨害秘密等不當行為,無視女子困擾再為本案犯行,且行為越發劇烈。
法官審結,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8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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