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今年1月間吃完消夜後駕車返家,途中卻遇到桃園警方臨檢,吳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22毫克,警方除依規定查辦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代為保管車輛。未料,吳男卻於酒醒後,同日清晨7時許逕自到停車場持備用鎖匙發動轎車駛離,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確認為吳男所為;桃檢複訊時,吳男坦承有駕駛車輛之事實,但否認有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之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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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7歲的吳姓男子今年1月19日吃完消夜後於凌晨2時44分許獨自駕車返家,途中行經桃園區民有三街、大興路口附近時被桃園警方攔查,警方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22毫克,當場依法查辦,同時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代為保管,並將車輛拖至指定停車場代管。
未料吳男卻於同日清晨7時37分酒醒後,卻持備用鎖匙到停車場,趁機發動車輛駛離停車場,警方察覺後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發現係吳男所為,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吳男坦承有駛離被保管車輛之事實,但否認未經員警同意擅自將被保管車輛駛離,否認有任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執掌物品之犯行,還辯稱不知道要先繳罰單才可以領車等語;桃警則提供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通知單、警方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搜索扣押表語翻拍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證物佐證,足認吳男犯行明確,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嫌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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