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破裂南科男刀刺情敵「再放火燒死他」 判無期徒刑逃死定讞

▲男子洪振凱因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與公司葉姓同事交往,竟心生怨恨,持刀刺殺葉男倒地,更放火燒死他,台南地院下午宣判。(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男子洪振凱殺害情敵葉姓男子,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台南科學園區工作的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轉而與葉姓男子交往,2021年底找葉談判,不僅持刀刺殺葉男再放火燒死他。洪男手段兇殘,檢察官與死者父親均請求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28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洪振凱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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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33歲的洪男與胡姓女友分手後,胡女雖然與葉男交往,但仍與洪男保持聯繫,洪男多次挽回胡女不成,對葉男心生怨懟,打算與葉男談判。

▼洪振凱持刀刺殺葉男倒地後,更放火燒死他。(圖/記者林悅翻攝)

2021年12月29日清晨4點,洪男先將水果刀藏放於外套內,騎乘機車前往葉男公司樓下等候,葉男下班後洪男就尾隨他到臺南市新市區某交岔路口,下車要求與葉談判,二人一言不合打了起來,洪男拿出水果刀刺入葉男右胸,刀刃深入右肺導致肺葉割傷、背等部位,葉男當場氣、血胸而癱軟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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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將葉男橫放在葉男機車腳踏板上,騎車離開現場,但才騎了約200公尺,就擦撞人行道號誌燈桿倒地,導致機車汽油流了一地,洪男逗留數分鐘,發現葉男毫無動靜,以為葉男已經死亡,竟掏出葉男口袋中的打火機,點燃地面汽油引發火勢,隨即離去現場。葉男因銳器穿刺傷合併燃燒,造成血、氣胸及燒傷而死亡。檢警循線逮捕洪男,並依照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檢方與死者父親,均向法官陳述,強調洪男手段兇殘,「沒殺死竟還放火燒死」,請求法院判處死刑。但一二審法院均將洪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洪男確定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