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隆(化名)去年4月間與某店家發生糾紛,警員獲報到場處理還意外抓包違停,他一氣竟當場飆罵三字經、「你們警察去死去吃屎好了」等話,還對趕來支援的警員A踢踹,導致警員A受傷。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裁定阿隆應賠償受傷警員3萬100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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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隆2023年4月間因為與某店家起糾紛,進而發生喧鬧,一旁民眾見狀決定報警;台中市第五警分局2名警員獲報前往現場,竟意外抓包阿隆的機車違停在紅線上,於是要求出示證件,打算製單告發。
阿隆一氣之下,當場對著警員飆罵三字經,以及「警察賊仔」、「你們警察去死去吃屎好了」等話,還以徒手或腳踹的方式攻擊2名警員。
而警員A當時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獲報趕往支援,協助將阿隆押解上警車,結果遭阿隆用腳踢踹,導致右手受傷,事後決定對阿隆提告求償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總計3萬5100元。
阿隆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隆應賠償受傷警員3萬100元較為適當(醫藥費100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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