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顧姓男子在桃園區某社區擔任保全,前年底某日下午趁一樓超商女店員幫忙清洗警衛室垃圾桶時,竟乘機熊抱還藉機撫摸臀部,不顧女店員拒絕,顧男強行親吻女店員臉頰,女店員掙扎後逃離現場,事後向超商同事哭訴才揭露保全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顧辯稱可能是打噴嚏口水濺到店員臉部,才會DNA相符,法官認為他狡辯且未與女店員達成道歉和解,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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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年約60歲的顧姓男子在桃園市桃園區某社區擔任白天班保全,前年底某日下午5時許,見一樓超商女店員從社區管理室清理垃圾桶後出來,見女店員經過警衛室時叫她進入,對其說「抱你一下」,沒等女店員同意隨徒手熊抱女店員,還趁機撫摸其臀部,女店員覺得不舒服推開顧時,顧還趁機親吻其右臉頰一下,對其強制猥褻得逞,女店員返回超商後對同事哭訴,還請店長幫忙報警處理,桃園警方受理報案後,女店員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採集右臉頰DNA,經送往刑事局化驗確認採得DNA與顧姓男子相符,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將顧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顧男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沒有叫女店員進入警衛室,是她自己進來的」,更沒有對其熊抱、觸摸臀部與親吻其臉頰之行為,當時可能有打噴嚏,所以才會在女店員臉頰採集到他的DAN等語辯解。
女店員則證稱,案發當天去社區管理室旁洗完垃圾桶,被告叫她進入警衛室,被告對她說:「抱你一下」,當時以為所說的擁抱是長輩關心的擁抱,所以說「好」,結果被告雙手環抱約1分鐘,還將雙手放其臀部上,她覺得不舒服,但怕被告會做其他事情,以手擋住胸部,後來被告突然親其右臉頰,當下覺得非常不舒服,用手推開被告等語,但被告用手抓住她的手,不讓她離開,還要再給他親一下,她急忙說推開,被告才把手放開;2名證人指證歷歷與告訴人所述相符。
女店員於案發後當日前往警局報案,員警以棉棒採集女店員右臉頰上檢體,送請刑事局鑑定,鑑定報告出爐之檢體染色體DNA-STR型別檢測結果為混合型,研判混有被害人與被告顧姓男子DNA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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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僅為同社區之保全與超商店員關係,並未有何特殊情誼,竟為一時私慾,不知尊重告訴人之性自主權,違反其意願對其為猥褻行為,造成其心理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其生活,且被告在偵審程序中始終否認犯行,且未對告訴人表達歉意,迄今亦未與其達成和解,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