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發生死亡車禍,廖姓騎士沿大業路行駛,見前方有環保局垃圾手推車急煞,後方簡姓騎士見狀也煞停,卻遭第3輛辛姓騎士碰撞,釀簡重心不穩往左傾倒,遭同向黃姓男子駕駛的聯結車輾過,當場頭部重創身亡。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林姓女清潔員將推車放置道路形成路障為肇事原因,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辛、黃姓男子獲不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3月7日上午6時許,環保局清潔隊光明分隊林姓女清潔員於大業路段清掃,上午8時2分她進行人行道清掃,卻將手推車放置大業路566號外側車道,與路旁停車車輛併排。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廖姓騎士沿大業路南往北第2車道行駛,驚見垃圾手推車後急煞,後方32歲簡姓騎士見狀也煞車,卻遭第3輛辛姓騎士追撞,導致他重心不穩往左傾倒,被黃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輾過,當場頭部重創身亡。
據了解,家住瑞芳區的簡姓騎士當時正前往大同街某冷氣空調公司上班,不料卻遇意外,其家屬及太太到場後,崩潰痛哭失聲,黃姓駕駛則情緒平淡說「運氣不好」,廖、辛、黃姓男子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偵查時,廖、辛、黃姓男子否認犯行。廖男說當時視線所及,看到手推車阻擋在前後立即減速,有感覺到後面稍微被碰撞到,車禍就發生;年僅19歲的辛男則稱沒有碰撞倒簡姓死者機車,是對方自己倒下;黃姓駕駛說,當下都是正常行車,突然感覺到輾過東西,自己根本來不及閃避。
檢察官抽絲剝繭後,認45歲林姓女清潔員疏忽勤務第11點規定,清掃街道時,須將手推車僅靠慢車道路肩或人行道停放,以避免手推車於道路上行程路障,對往來車輛造成危險,且案發當時客觀環境,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卻疏未注意及此,逕自把手推車放置外側車道與路旁停車車輛併排,致行進機車無法以正常行車速度通過,釀事故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
檢方謹慎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聯結車行車記錄器,認廖男已於適當時間、距離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辛男則無碰撞死者車輛,客觀上無任何因果關係,黃是無任何迴避可能性,認3人因此難認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車鑑均同此旨,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