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檢方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非法影片,演藝圈多名藝人發起連署,期盼修法保護兒少。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這起案件最大的問題是包庇,其次是執法,修法當然有必要,但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而且修法不會溯及,也處罰不到黃子佼,正確方式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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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藝人們連署希望修法一事,沈伯洋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子佼的案件最大問題是包庇,其次是執法,他身為民意代表、一名父親,也認同修法有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改核心解決問題,若只是加重刑責,恐怕無法對症下藥,要想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3個要素,分別為嚴厲、迅速、確實。
沈伯洋進一步說明,只有嚴罰,執法卻抓不到,等於沒有威嚇,例如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來配合,很難迅速做到,民主國家的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目前的兒少條例規定相對完整,刑度也有設計,若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現階段要修,最多應該是從1年改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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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表示,民眾會覺得罰太輕,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一旦有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7年且可加重2分之1),所以在這裡,證據保全會比修法還重要,才能把後面的「一串粽子」抓出來。
沈伯洋提到,非法下載和購買一樣都是一種「貢獻」,他覺得與其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不如去看黃子佼有沒有一些指定影片等行為,如果有,那就可以等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不用在這部分修法,況且修法不會溯及,其實也處罰不到黃。
「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助證據保全,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沈伯洋直言,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及鄉愿,讓這件事情在台面下那麼久,證據更難被取得,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些人們拿補助,主導文化發展,想起來就令人噁心。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也)需要更為嚴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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