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夫小偉(化名)指控男子阿成(化名)與妻子發生婚外情,害夫妻倆分居,2022年6月間雙方在路上巧遇,他一氣之下拿出辣椒水噴灑,結果反遭對方提告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偉應賠償阿成3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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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偉之前有民事糾紛,進而遭到跟蹤調查,事發當日小偉開車埋伏在路口,等到他經過,立刻下車用辣椒水朝他的眼睛噴灑,並持續跟追,導致他的雙眼結膜、頸部、右上肢受到化學性灼傷,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小偉則辯稱,阿成在2020年至2021年間與妻子發生婚外情,導致夫妻倆分居,事發當日他正要去工作,沒想到路上遇到阿成,一時怒急攻心才會拿出辣椒水噴灑,但做完立刻就後悔了,他並非預謀傷害。
刑事部分,小偉被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偉對阿成噴灑辣椒水,導致阿成受傷是事實,但沒有證據證明事發當日他有實施跟蹤等行為,本案事證明確,考量到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小偉應賠償阿成3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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