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日前在超商內,趁店員不注意時徒手竊取貨架上的泡麵(售價35元),並當場拆封沖泡食用,後來店員越看越覺得奇怪,經確認才發現她根本沒有付錢。新竹地院法官今年3月底審理此案,並依竊盜罪判處小芸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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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在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前往新竹縣某超商,並趁店員不注意時,徒手竊取貨架上一碗35元的泡麵,接著就在店內拆封,當場沖泡食用。
店員越看越覺得奇怪,進一步確認才抓包小芸根本沒有到櫃檯結帳,於是立刻報警處理。檢警調查之後,依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將小芸起訴。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芸是自己從貨架上拿取泡麵食用,並未對店員使用詐術,與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於是改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判處小芸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