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我國「陽光四法」之一,目的在透過「陽光」的法制設計,讓公務行政作為都能夠攤開在陽光下。基隆市政府文化局昨(10日)上午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課程,邀請監察院專員劉維倫授課,讓同仁瞭解利益迴避法案規範意涵,並掌握法規脈動,俾利未來執行相關業務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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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政風室指出,201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後,關係人範圍擴大,除公職人員一定關係的親屬外,也包括依法成為該公職人員關係人的民間團體,而其交易或申請補助則受到利衝法相關限制。為避免民間團體申請的補助違反利衝法規定,新北市府各機關的補助作業除配合利衝法調整補助公告流程及內容外,並納入由政風處設計補助案「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參考範本,作為補助案申請書件之一,以建立預警程序。
文化局政風室表示,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劉維倫專員具有「查辦裁處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之豐富經驗,本次課程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補助及交易行為之限制」重點進行講解,提醒辦理交易補助案件應落實「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程序,使辦理採購、補助款之相關單位,對於應遵守法令及界線有更明確瞭解,有效增進機關同仁法律知識,安心從事公務,防杜違失案件發生。
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本於服務之立場,叮嚀同仁辦理採購、交易補助案件應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程序,共同為陽光法案「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的目標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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