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逃磅挨罰18萬元拒繳 執行分署使出撒手鐧…他立馬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執行分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有一位大貨車司機,於去(112)年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高雄旗山與湖內省道路段,未依照交通警察指揮過磅,被監理站裁罰2張各9萬元罰單,義務人卻拒繳1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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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受理執行,查出該司機名下財產僅有一輛機車,分署曾經發函通知他交出機車供拍賣以抵償罰款,他不予理會,今年年初分署遂核發扣薪命令給他上班的交通公司,他旋即來電陳稱將於農曆年後到場辦理分期,但並未依約前來,日前分署發函通知公司應解交他每月3分之1薪水給監理站,司機這才急著到分署付現繳清,執行人員也趕忙通知公司撤扣。

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汽車裝載貨物超重者,會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罰鍰,如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號誌指示或不服從警察指揮過磅,即俗稱之逃磅,亦會被處以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規定逃磅僅處罰1萬元,造成駕駛人心存僥倖,以致舉發拒絕過磅件數竟比超載件數還多;105年修法把逃磅改為罰款9萬元,希望藉由重罰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路面品質,降低大貨車超載情形。為提升地磅站運作效率,高速公路局已設置7處動態地磅系統,並自5月1日起將再增設3處動態地磅系統,透過3道門架以自動偵測超載、逃磅車輛車牌及影像畫面。

屏東分署提醒,大貨車司機切勿超載,行經地磅站應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過磅,如行經動態地磅系統亦應遵照門架上標誌過磅,以免受罰。為保障交通秩序,分署會徹底執行逃磅或超載違規案件,義務人如確實有經濟上的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可到分署或委託親友來洽談分期,切勿輕忽分署的各項執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