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錦田路一處旅社門前去年8月28日晚間傳出凶殺血案,一名26歲阮姓越南籍移工,當街刺死22歲阮姓女友,阮男行兇後逃逸了40小時,在鳳山博愛橋下的涵管間被警方緝獲,阮男事後被依殺人罪起訴,並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不過法院考量被告、被害人及其家屬為越南籍人士,行國民參審審理有通譯雙向翻譯需求,恐耗費時間、程序,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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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28日晚間9時許,警方調查,行兇的阮男和阮姓女友交往不到一年,阮男在屏東工廠工作,阮女則在高雄上班,兩人分隔兩地,阮男發現阮女經常和一些朋友去KTV、小吃店等娛樂場所唱歌、喝酒,而且經常玩到通宵,阮男多次勸女友無效,也曾發生過口角。
28日案發當天,兩人都排休假,相約到鳳山區五甲的旅社投宿,到了晚上兩人外出用餐、吃宵夜,疑似又為了同一個問題在旅社前起了口角,一言不合阮男竟抽刀朝女友猛刺2刀,事後徒步逃離現場。阮女中刀後渾身是血,經送醫搶救後宣告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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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男逃逸後,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阮男在鳳山溪一帶失去蹤影,研判他可能躲在鳳山溪一帶,於是進行地毯式搜索,但因29日高雄下起大雨,鳳山溪暴漲,所以警方查不到,直到30日高雄雨停,警方沿岸尋找終於找到他。
全案移送後,高雄地檢署在今年初偵結依殺人罪將阮男起訴,依照國民法官法審理,後來阮男及其律師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法官審酌阮男已經坦承有罪犯行,如果訴訟程序全程十分仰賴通譯人員雙向翻譯,則審理程序將耗廢時間,且雙向翻譯的過程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無法做出正確與公正的判斷,而被害人家屬也傾向不行國民法官程序,以縮短審理時間,因此裁定全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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