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余天等人曾在2022年提案「《證券交易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當時輿論狠批是為了「金融重犯修法」,然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新會期再次重提此案,今(19日)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臉書怒轟,可恥的個案脫罪修法,再次捲土重來,絕不能讓立法院淪為替「黑金權貴」脫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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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國昌委員質疑,蔡易餘說明,本次提案《證券交易法》,係因黃帝穎律師向我反應,認為關於現行的《證券交易法》中對於TDR有立法未備,歷經兩屆,希望提案保留討論空間。
蔡易餘說,他向黃反應金管會不支持情況下,結果可能會和過去相同,「但其認為我過去有過提案,加上仍希望在立院有討論的機會,所以這次才請求我協助提案」。
2022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審由民進黨立委余天等20人所提出的《證券交易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修法草案」,以「有鑑於司法實務上,臺灣存託憑證並非證券交易法第6條中所涵蓋之有價證券範疇」為理由,推動修法將臺灣存託憑證(TDR)涵蓋在內。當時金融圈便盛傳,這樣的修法並不尋常,因為無論是金管會還是法院,早已認為TDR是《證券交易法》所定的有價證券。目前唯一在法院繫屬中的TDR炒作案件,透過爭執「TDR並非是《證券交易法》所定的有價證券」辯稱無罪的,只剩下知名股市炒手鍾文智。
黃國昌表示,可恥的個案脫罪修法,再次捲土重來,他曾嚴詞抨擊這個提案,為炒股坑殺投資大眾遭重判17年6月、與凶殘黑幫寶和會關係匪淺的「金融重犯」鐘文智修法脫罪,所幸當時的輿論壓力,共同擋下了這個可恥的個案修法。
黃國昌指出,事實上,這個為鍾文智量身打造的個案修法,在第九屆國會時,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就曾領銜提案;去年蔡易餘在質疑時承認,的確是為了鍾文智提案修法,後來主管機關金管會持反對意見,蔡易餘就請鍾文智尋求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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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此等可笑的案件,聲請釋憲的結果自然是議決不處理(司法院大法官第1495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所以也才會有上一屆余天提出個案修法。
然而,令黃國昌震驚的是,新國會竟然再一次有人提出此可恥的「個案脫罪修法」,提案的領銜人之一,正是早已幹過此事的蔡易餘。
黃國昌說,上週五院會,台灣民眾黨黨團已針對此可恥的個案修法提出復議,今天一早已送出變更議程,其中就包括將此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再請大家共同關注,絕不能讓立法院淪為替「黑金權貴」脫罪的工具!
稍後,黃國昌更新進度並怒轟,蔡易餘幫金融重犯鍾文智所提的可恥修法,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了。如此可恥的修法提案,連民進黨黨團都不敢護航,奉勸蔡易餘委員與「有心人士」,別再胡搞瞎搞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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