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梁姓女子去年3月間在騎樓的柱子旁邊點燃3個蚊香,沒想到卻引發火勢,險些燒了鄰居家,因而挨告。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雖然梁女在事發之後主動自首,但又因傳喚未到一度遭到通緝,考量到她已與受害屋主達成和解,最終依失火燒燬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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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梁女去年3月間在騎樓的柱子旁邊點燃3個蚊香,接著離開現場,沒想到蚊香引燃一旁的雜物,她折返回來時看到起火了,嚇得趕忙嘗試滅火,加上消防人員獲報後迅速到場撲滅火勢,才沒有釀成大禍;不過,鄰居家的騎樓天花板及西南側柱子被燻黑,地上堆放的棉被、衣物及廢紙等雜物則被燒到碳化。
此案移送至屏東地檢署之後,梁女經檢方合法傳喚並拘提卻沒有到庭,因而遭到通緝,被抓到之後聲稱是因為害怕才沒有到庭,但檢方後續再次傳喚,她依舊沒有出現,直到檢方拘提時才終於現身。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梁女點燃3個蚊香卻逕行離開現場,因而未能阻止蚊香引燃現場雜物,最終引發火勢,足認她未盡到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且與失火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考量到她過去有過失致死、傷害、妨害公務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但事後主動自首,也已經與受害屋主達成和解,於是依失火燒燬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