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去年檢舉108萬件 交通部曝「未納微罪不檢舉」原因

▲▼轉彎未打方向燈。(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轉彎未打方向燈可罰1200到3600元。(資料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立委王世堅近日書面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去年違規達108萬3607件,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交通部表示,因打方向燈為屬判斷車輛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且攸關安全,違規可罰1200到3600元,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微罪不檢討修法範圍內,未來將尊重立院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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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去年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不乏有連續檢舉,因民眾檢舉,警方不得不受理開罰,造成警力負擔,有機車騎士曾經一口氣接了7張罰單,總共開罰8400元,還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連3次檢舉,違反比例原則。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未打方向燈目前可罰1200元到3600元,因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檢討不開放檢舉修法中。

為避免有民眾報復性檢舉,林福山指出,現行法規規定檢舉同一輛車違規,違規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行經1個路口以上,若未達6分鐘且未經過1個路口,連續檢舉將以舉發1次為限,已考量比例原則,也有相關申訴管道。

針對未來是否檢討違規檢舉間隔時間或距離再拉長,林福山指出,目前警方取締以靜態為主,動態有部分困難度,考量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動態違規仍有靠民眾協助需求,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有檢討檢舉時間和間隔,立委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看法和結果,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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