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一名古姓男子在桃園市某宮廟擔任廟公,遭指控於2021年至2022年間以拉筋為藉口,性侵一對未成年姊妹,受害姊妹向師長哭訴,讓整起事件曝光。不過古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姊妹挾怨報復,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說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共27罪,分別處有期徒刑3年、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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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古男擔任廟公及乩童,有信徒因長期參與宮廟事務,對古男頗為信任,自2021年間,希望古男幫忙家人消災解厄,古男見其一對未成年姊妹,誆稱可代為拉筋,最初在神明廳前拉筋,後改至宮廟後方儲藏室、臥室等處。未料,古男假借拉筋名義,卻徒手撫摸姊妹花胸部、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見2女沒有太多反抗,竟違反姊妹意願下性侵得逞,甚至在姊姊面前,也對妹妹性侵得逞。
古男事後常常假借拉筋名義,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間,多次在宮廟儲藏室或臥室等處,對姊妹強制猥褻與性侵,但其中有幾次因無法勃起而強制性交未遂。兩姊妹受害後曾向父親、宮廟師姐等人訴苦,直到校方發覺她們情緒有異,才揭露古男惡行。
桃園地院審理時,古男僅坦承有在宮廟為姊妹拉筋之事實,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姊妹父親委託他協助管教2女,2人因此挾怨報復;辯護人亦辯護指稱,若被告多次性侵害2女,2女每次遭被告性侵害後,尚可與信眾吃飯且神色如常,且與被告維持正常互動,難認被告有性侵害行為。
法官根據2被害人指控認為說詞彼此並無矛盾,多名證人指證與2女陳述內容相符,因此不採信被告與辯護人的辯詞。法官審酌,古男為滿足私慾,利用他人對民俗信仰之信賴感,不顧2女之人格健全發展及性自主決定權,而對未成年之2女身心造成相當傷害,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毫無任何悔意,迄今尚未與2女達成和解與賠償,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3年8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共27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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