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方姓女警在2019年間遭受男警性騷擾,對方以「一直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等言語騷擾。她提出申訴後,卻被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決議「不成立」。女警對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並在法院中獲得支持,成功撤銷該決議。高市府社會局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維持原判決,社會局敗訴確定。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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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的副分局長張明彰表示:「本分局尊重法院裁定,也尊重、督促各單位營造友善工作環境」。這起司法訴訟案件是發生在2019年,方姓女警向所屬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提出一名男同事在利用LINE及共同服勤期間對其性騷擾的證據。經分局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男警不服向高市府提起再申訴。高市府性騷擾防治會指派委員進行調查,確認男警在2019年4月20日至5月9日間,利用LINE傳送多條騷擾訊息,但經會議決議,認定涉及行騷擾防治法的事項「不成立」。
對此,女警憤而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一審法官發現,該次會議記載缺漏百出,不只紀錄上主席從女性變男性,就連委員和主席的發言內容、意見討論和相關思辨等資訊都沒有,也未詳實紀錄表決方法及結果,難認反對與贊成該決議的實際人數,程序明顯存在瑕疵,因此判決撤銷。
對此,高市府社會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會議記錄未記載相關重要資訊,也沒有投票表決紀錄與詢問其他委員的意見,無從得知是否有獲得過半委員同意,就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立,確實違反性騷擾防治會設置要點,判定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