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現年40歲之蔡姓民眾,於112年7月26日,在嘉義市世賢路與北社尾路口,因騎乘機車遭警方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遭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裁處罰鍰新台幣18萬元。因其未於期限前完全繳納罰鍰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連同他之前其他交通違規案件,總欠金額為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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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即時調查蔡男之財產狀況,發現蔡男有水上鄉房屋一棟及有多筆人壽保險。執行人員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金額,並函請地政事務所查封其名下房屋。隨後通知蔡男如果不積極解決酒駕罰鍰,分署將法拍房屋抵繳罰鍰,請其權衡輕重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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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得知房屋被查封後,在113年2月份主動前來嘉義分署申請每月清償1萬元,分19期繳納罰鍰。承辦行政執行官雖表示同意,但同時也告知除非全部清償完畢才能塗銷房屋的查封。經過執行人員的鼓勵和提醒,蔡男幾經考慮之後決定一次全部繳清罰鍰19萬餘元。嘉義分署也在繳清罰鍰當日,立即撤銷房屋的查封及保險契約扣押命令。
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嘉義分署向來強力執行酒駕、拒絕酒測駕駛人違規案件,並持續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之心,更不要酒後駕車,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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