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環境部今預告與碳費費率相關的3項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規範碳費收費對象、收費時間與計費方式等,以及如何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環境部表示,草案預告期60日,將廣徵各界意見,也將舉辦多場說明會,至於碳費徵收上路時程仍難預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今天預告的3項草案是未來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提供減量、搭配優惠費率誘因,讓收費對象可以及早規劃減碳措施。
蔡玲儀說明,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碳費收費對象是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推估約共500廠(場),佔我國總排放量約54%;事業必須在每年5月底前申報繳納碳費。
至於碳費計算公式,蔡玲儀說,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但考量產業在低碳轉型的過度時期,參考歐盟及其他國家作法,提供部分免稅額,起徵門檻為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蔡玲儀進一步指出,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如鋼鐵、水泥產業,分3期給予不同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但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才可適用此機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玲儀指出,碳費徵收是以減量為出發點,而非以財政收入為目的,鼓勵符合減量指定目標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至於相關碳費徵收費率與優惠費率等,仍待碳費費率審議會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