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內湖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顏尚易,因評估病患狀況,認不符合開立巴氏量表,慘遭病患張姓家屬在院內狂揍6拳外加怒罵髒話,釀顏醫頭部等處受傷。張男被依傷害等罪,處有期徒刑6月,民事再遭求償100萬,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日前判決出爐。
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顏尚易,去年5月8日上午於6樓病房巡房治療時,52歲張男見他便問:「母親是否能開立巴氏量表?」顏醫解釋狀況不符開立條件,張竟心生不滿直接在走廊先以徒手攻擊顏醫面部,又以腳踢踹其腿部,甚至嗆:「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啦,過來、過來,你在青三小啦(台語)、X你娘機掰」等言語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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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偵查時,張男坦承有動手毆打,卻辯稱只有打2、3拳,並質疑醫生的傷勢是否因此造成,更強調「不知道醫院是在執行醫療業務」,士林地院去年底依傷害等罪,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顏姓醫師認張男不法侵害其身體、健康名譽及人格權,致生身體上及精神上痛苦,求償醫療費210元及精神慰撫金49萬9790元;侮辱部分則求償50萬精神慰撫金,合計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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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顏姓醫師為在三軍總醫院醫師,每日需近距離面對多數不特定的病患及其家屬,今在其工作場域突遭其病患家屬毆打、辱罵,勢將使他對其日常業務執行留下陰影,而生相當精神上痛苦;考量張稱其為大學法律系畢業、研究所肄業,原擔任夜間保全,目前待業中,以打零工為生,認傷害應賠7萬元、侮辱賠3萬元為適當,共計醫療費210元加10萬,判須賠10萬21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