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傳播妹控訴男客人性侵,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後發現,2人的動作有貓膩,不採信傳播妹的指控,將男客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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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一位男客人去年透過通訊軟體,找到一位傳播妹到松山區某家KTV陪酒,期間男客要求傳播妹到廁所性交,傳播妹以人太多為由拒絕,但可以到地下一樓的公廁。
2人達成協議後離開包廂到地下一樓的公廁發生關係,不過事後傳播妹卻告男客性侵。傳播妹指控男客在她上廁所時反鎖,強行脫掉她的衣服指侵、性侵。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是牽手一起走進廁所、搭肩離開,看不出來是被強迫發生關係,於是不採信傳播妹的說詞,以罪嫌不足不起訴男客。